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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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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該怎麼辦

用人單位除了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採用書面的形式按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外,同時也要及時的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才行。而現實中卻經常出現簽訂了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的情況,這個時候單位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簽訂了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該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基本義務,這一法定義務已經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予以確認。用人單位一切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均為法律所禁止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的該違法行為,不僅違反了自身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且還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就此所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如因該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首先,依法註冊成立的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屬法定的社會保險繳費物件。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險,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年老、疾病、傷殘、失業、生育、死亡,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由國家或社會對其本人、家庭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次,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為勞動者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足額”包括四重意思:繳費年限要足;繳費險種要足;繳費人數要足;繳費數額要足。

再次,勞動者的繳費基數應當是合同約定的固定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的工資。兩者不一致的,應當以較高者為準。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的確定,應當依據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費率是:基本養老保險為20%、醫療保險為6.5%、失業保險為2%、工傷保險為0.5-2.4%、生育保險為1%。此外,如果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高於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第四,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社會保險法》對於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主體、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社會保險機構的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的行為屬於違法的。因為繳納社保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而對於義務是不允許放棄的。因而,現實中即使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協商約定不購買社保,這樣的約定也是屬於無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