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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後幾年內可以申請仲裁

仲裁 閱讀(1.11W)
解除合同後幾年內可以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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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後還能仲裁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即使解除合同協議簽字,只要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果該協議內你們約定再無爭議,那麼申請仲裁,一般也不會得到支援了。除非該協議明顯有失公平或者受脅迫簽訂的。但是也取決於你籤的協議中有沒有放棄這方面的權利,以及申請仲裁的內容。一旦達成協議簽字,再進行仲裁的結果可能就不太樂觀了。仲裁員可能會以你簽字而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