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濰坊社保欠繳幾年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 閱讀(3.22W)

如果勞動者沒有向公司主張繳納社保或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者公司已經同意給補繳社保等情形的,立即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否則超過1年申請仲裁期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不予受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濰坊社保欠繳幾年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