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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院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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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院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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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執行。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人的範圍是指:

(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訴人的申訴內容,可以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也可以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並按訴訟程式進行審查處理。對審查處理的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

就終審判決的生效而言,一般是在作出了判決之後就會馬上生效,此時並沒有一個時間。但當事人要是對終審判決結果也不服的話,其實也是可以的。這個時候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申訴,不過在申訴的同時,之前生效的判決、裁定也是不會停止執行的。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