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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9.38K)

一、法院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法院終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可以向二審法院申訴,也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要求再審。但是對於准予離婚的二審判決,不得申請再審。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但是再審期間判決還是會繼續執行。

二、法院會進行再審的情形

1、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2、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3、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4、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並經相關刑事法律文書或者紀律處分決定確認的。

三、再審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影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影印件;

4、支援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二審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二審法院或者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法院如果認為存在再審的必要的可以批准。但是如果審理程式沒有問題的可以拒絕當事人的申請並且不再受理。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只能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來要求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