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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他人財物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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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毀他人財物如何定罪?

損毀他人財物如何定罪?

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因此故意毀壞他人財產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人需要按財物的市場價格或者鑑定價格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同時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毀壞的財產數額較大的,可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毀壞他人財物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損毀他人財物若是數額達到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的的,那麼是違法行為,屬於數額較大的範圍,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般來說在毀壞他人財物達到五千元以上的,就會立案追訴,或者是毀壞三次以上的,都會被立案追訴,一般是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