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過失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9.06K)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過失損毀他人財物如何處理?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1)以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如被完全毀損、滅失財產已經使用一定時間以上的,按相應折舊後的價格進行計算。如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

(2)按“其他方式計算”確定財產損失的,如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股權侵權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侵犯商業祕密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等,在這類侵權案件中,財產的損失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過失的話屬於民事糾紛。《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我們知道他人過失的損害財產和故意損害財產是有很大的差別的,我們應該要了解這兩種差別的危害性有多大,在法院判決的時候這兩個是有不同的結果的。我們在處理自己的個人財產的有權利保護我們的個人財產不受到不法的侵害,所以當我們的財產受到損害的時候我們要即使申請法律幫助來維護我們的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