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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報復損毀他人財物認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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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報復損毀他人財物認定何罪

為了報復損毀他人財物認定何罪

為了報復損毀他人財物認定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立案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金額雖未達到犯罪標準,但實施毀壞達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動和糾集他人毀壞公司財物且人數超過三人的;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財產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其他情形嚴重的後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傷害等)。

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量刑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雙方有任何的矛盾可以用法律進行解決,進行破壞別人的財物到最後自己也會進行犯罪,不但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對自己損害的東西全部要進行賠償,總體來說就是得不償失,主要是問題還解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