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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導致故意損毀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1.68W)

一、打架導致故意損毀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怎麼處理?

打架導致故意損毀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怎麼處理?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立案標準: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打架鬥毆是正當防衛嗎?

1、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鬥毆中可能成立正當防衛的情形:

(1)互毆向“不法侵害”行為轉化

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違法行為,但又不泛指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相互鬥毆因是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為,在正常的互毆中是一種相互侵害。

在相互鬥毆中,如果一方已經停止鬥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捨,繼續實行侵害,此時鬥毆的性質已經轉化為單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鬥毆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凶器

在一般性的輕微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此時相互鬥毆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後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互毆性質的轉化行為,是互毆中構成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打架鬥毆不屬於正當防衛,這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受害者身體損害不嚴重的,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就行;如果經過司法鑑定,認定受害者為輕傷的,要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