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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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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不屬於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承擔相關民事權益。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達到相應立案標準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侵害他人財產賠償標準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具體的標準有以下幾點:

(1)以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如被完全毀損、滅失財產已經使用一定時間以上的,按相應折舊後的價格進行計算。如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

(2)按“其他方式計算”確定財產損失的,如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股權侵權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侵犯商業祕密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等,在這類侵權案件中,財產的損失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不會被刑事處罰,但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一般如果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話,那麼是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的,一般涉及金額達到了七百元以上的話,那麼當事人就會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