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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刑法規定多少可以定罪

治安管理 閱讀(8.51K)

一、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刑法規定多少可以定罪

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前,在辦理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對於犯罪數額的認定存在多種觀點,特別是當犯罪數額影響到罪與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時,不正確的認定方式會對案件質量造成重大影響,甚至會導致錯案的發生。

司法實踐中,犯罪數額的認定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計算公式分別為:犯罪數額=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犯罪數額=財物損失價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恢復原狀所需主要材料費×綜合成新率 恢復原狀所需輔料費 工時費等合理費用)-殘值;犯罪數額=原值-殘值。

他人的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沒有權利損毀,如果故意損毀他人的財物除了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外,損毀的財物數額較大,而且情節嚴重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處理糾紛時,要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