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毆打他人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5.19K)

一、毆打他人如何處理

毆打他人如何處理

1、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被行政拘留、罰款;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認定

1、毆打他人致使輕微傷害的行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數人無故毆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數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這種行為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不僅損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會秩序。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賣衣人毆打挑衣服不買衣服的顧客;因碰車毆打他人;因爭一張報紙抓破他人手;無照強賣劣質品;蠻橫無理毆打顧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輕微傷害的。

2、毆打他人不同於結夥鬥毆,結夥鬥毆是雙方都有過錯,對雙方都應追究責任,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毆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過錯,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