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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情節特別輕微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 閱讀(4.88K)

一、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情節特別輕微如何處理?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情節特別輕微如何處理?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標準情節輕微也就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進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導致人員受到傷害,住院這段時間的營養費用,誤工費用都是需要賠償的。

1、如果受害人沒有作傷情鑑定,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1款的規定,對進行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2、這類案件只有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才不處罰。建議和公安機關解釋清楚,爭取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調解解決。調解後就不用再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二、毆打他人情節較輕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糾紛引起,雙方均有過錯的;

2、在校學生之間相互毆打,傷害後果較輕的;

3、行為人的毆打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4、傷害後果較輕的;

5、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實踐中,並不會因為被毆打的物件是婦女,就會對行為人加重處罰。但若是婦女有特殊情況,比如正在懷孕或者身患疾病身體很虛弱的,那麼毆打行為往往就會給婦女造成嚴重的傷害,此時情節惡劣自然對行為人的處罰相對就要重一些。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結合造成的傷情才能確定。

在當代的社會毆打他人,如果情節不是特別嚴重也就是沒有達到輕傷以上後果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可以按照我們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法律來進行處罰,不需要按照刑事法律來進行處罰,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仍然是需要對此進行行政拘留等相關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