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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夥毆打他人治安法律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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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夥毆打他人治安法律如何處罰?

結夥毆打他人治安法律如何處罰?

結夥毆打他人就是兩人以上事先預謀好,故意毆打別人的違法行為,對結夥鬥毆的違法行為人,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處5~15日以下治安拘留,500~1000元以下行政罰款,若構成犯罪,判處3~10年不等有期徒刑。

結夥毆打,指兩人以上、事先預謀、恃強凌弱、共同故意毆打他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一般打架鬥毆怎麼處理?

打架鬥毆輕傷的處理一般是按照《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同時還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說能夠對受害者積極的進行賠償並且也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的話,那麼法院可以對當事人酌情從輕判決。總之,輕傷這是屬於可以被定罪判刑的傷情級別的。

打架鬥毆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時還需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能積極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作為法定酌情從輕減輕判決的情節。

打架的雙方都是輕傷的,可以調解處理,調解後雙方可以都不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調解不成的,公安機關就會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再由雙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訴訟請求,由法院進行判決。建議雙方調解處理。

公安機關如果不追究,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互不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也可以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結夥毆打他人其實就是常見的聚眾鬥毆,比如因為個人恩怨,叫上自己的朋友對受害人是是毆打,在結夥鬥毆案件中,一般情況下,我國毆打受害人的嫌疑人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此時對於給被毆打的受害人造成的人身損害,也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