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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合同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合同糾紛 閱讀(2.57W)

一、建設施工合同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建設施工合同訴訟管轄如何確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 " 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因此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實際履行而發生糾紛時,法院管轄有特殊規定。當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協議選擇仲裁處理糾紛時,則不發生類似問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可對糾紛作出處理。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 ) 、《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1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2 、首先,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 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實。再次,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條件,即可生效。

合同 (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民事關係的協議 )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 2 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建設施工的合同如果雙方引起了糾紛,那麼在對案件進行起訴的時候就要確定好管轄的法院從而才能對案件進行起訴,因此,在辦理的時候就需要按雙方的約定來確定,沒有約定的就可以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