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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鬥毆如何處理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閱讀(1.57W)
未成年人打架鬥毆如何處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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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鬥毆應該如何處理

未成年人年少氣盛,做事爭強好勝。諸多的特點決定了他們經常選擇打架作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由於個人力量的限制,為了打贏對方,就儘可能地組織多人蔘加。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不正當的目的,糾集眾人結夥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養,重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處在少年時期,社會知識少,對自己行為的後果沒有預見能力,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對這些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給予處罰,更有利於其成長。但不處罰不等於放任不管,要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其思想觀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點,對此類未成年人,應當採取從輕或減輕的辦法。“從輕”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規定,對結夥鬥毆行為應當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麼對於該年齡段未成年人有這一違法行為的,給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從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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