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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他人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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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可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由於教唆,脅迫或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往往是在違法行為中起領導或主要作用,所以對他們按其各自的相應行為嚴厲處罰。

唆使他人毆打他人治安處罰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毆打他人致輕傷以上結果,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客體為社會秩序,而本案的客體為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因此不適合定為尋釁滋事罪。

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按照規定毆打他人的話一般根據毆打的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對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話一般是會被拘留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