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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是哪個部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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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是哪個部門出具的?

房地產開發商拿到土地後,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會涉及到諸多證書,包括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工程質量認定書等。其中工程質量關係到業主的根本利益,開發商必須保證建築質量符合要求。那麼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是哪個部門出具的?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做個簡單概括總結。

一、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是哪個部門出具的?

《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應由質檢部門出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綜合驗收申請,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綜合驗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規劃要求是否落實;

2、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建設完畢;

3、單項工程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4、拆遷補償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實;

5、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6、其他。

二、如何認定建築工程質量合格?

按照驗收規範要求,各檢驗批檢驗合格。 分項工程監理驗收合格。 單位與分部工程監理單位組織了初驗,並且核查竣工資料後。業主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後將存在的質量問題形成驗收報告。經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後並經監理整改複查後即可交付使用。 此過程就可以認定工程質量合格。

三、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於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採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後,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覆單》;

3、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後,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後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綜上所述,開發商在專案竣工後,應該儘快向主管部門提出綜合驗收申請,質檢部門會在一個月完成驗收,符合質量標準的,會發放建設工程質量認定書。對於不質量不過關的,不準開發商交付使用,並要求其進行整改。對於普通購房者而言,買房的時候要特別留意開發商是否具備工程質量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