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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開庭注意事項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2.97W)

現如今,各類民事案件層出不窮,而更多人也學會使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選擇民事訴訟,而不是忍氣吞聲。但是民事訴訟在開庭的時候還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麼民事訴訟開庭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本站的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相關的資料,供您參考。

民事訴訟開庭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開庭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事訴訟當事人開庭時經常要出席法庭。作為經常辦理民事案件的律師,本人發現,往往會出現因為當事人應當注意或者是律師應當提醒當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視了,導致當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為某些細節出現問題,導致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實在是令人遺憾。因此,本人特意把這些問題總結如下,希望能夠對即將走上法庭的當事人有所幫助。為敘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當事人”用“你”來代替。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庭前準備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順序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四)宣讀鑑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庭審權利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一百四十條 訴的合併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1、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你法庭程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於緩解你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於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並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你無法進入法院。

4、你要帶上所有相關檔案的原件以備法庭稽核。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

6、你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複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開庭結束後,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並讓書記員修改。

二、民事訴訟程式是怎麼樣的

第一章 庭前準備

第1條 書記員檢查庭審設施是否完備,標誌牌是否齊全、擺放到位。

第2條 書記員檢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訴人)XXX,委託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訴人)XXX,委託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XXX。委託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條 書記員宣佈:請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條 書記員宣佈:請大家肅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參加旁聽: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正在監外服刑的人及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攜帶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旁聽人員必須保持肅靜,不準鼓掌、喧譁、吵鬧,不得有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為;

2、旁聽人員不得隨便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3、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得發言、提問,發言時應當起立,注意文明禮貌,不得攻擊、辱罵他人;

綜上所述,就是為您介紹的關於民事訴訟開庭注意事項的相關內容。相信你在閱讀了上述內容後,對民事訴訟開庭有了更多的認識。 如果大家能在民事訴訟開庭時做到以上幾點,你的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就會減少失誤了,使案件能夠更加公正的得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