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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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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出現了民事糾紛那就不可避免的要去打官司了,而一審結束後對於結果不滿意的當事人是有權利提起二審繼續上訴的,但是這個時候當事人最好要了解一下關於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制度是如何規定的。小編整理了有關的介紹,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法院審判案件,就審判程式而言是兩審終審制,就法院體系而言是四級兩審制。兩審終審制,就是一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終結審判的制度。也就是說,地方各級法院對於按照審判管轄 權的規定對由它審判的第一審(初審)案件做出判決或裁定以後,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若同級的檢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上一級法院有權受理針對下一級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上訴或抗訴,有權經過對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改變或維持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這時,上級法院的第二審判決、裁定,就是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審級制度的實質是要求審判必須按審判程式嚴格進行,不得越級審理案件。

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第2張

二、二審打官司何時上訴

如果您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再次審理您的案子。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您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裁判就不發生效力。

要上訴,就必須寫上訴狀。上訴必須繳納上訴費,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日內,您必須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二審終審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第3張

三、二審打官司上訴流程

當事人到中院上訴 → 中院立案一庭接收登記 → 轉原審法院立案庭(原審立案庭工作人員一個星期一次到中院取上訴狀、卷宗) → 原審立案庭轉原審辦案人 → 原審辦案人送達上訴狀 → 上訴期間屆滿原審辦案人將上訴狀答辯狀(被上訴人答辯)卷宗移交原審立案庭 → 原審立案庭(一星期一次)將所有材料移送中院立案一庭 → 中院立案一庭在一個星期內立案。

如果當事人對於一審案件結果不服是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上訴,如果對於二審結果還是不滿意就可以提起終審,終審之後如果維持了原判那麼當事人滿不滿意都必須要接受這個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