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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二審只要上訴就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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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二審只要上訴就立案嗎?

民事糾紛二審只要上訴就立案嗎?

1、民事糾紛二審並不是只要上訴就立案,超過上訴期限就一般不會立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對於那些在上訴期間內提交上訴狀的情形,通常都會直接立案。

二審程式也是要立案的,只要一方在上訴期內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並繳納了上訴費就算立案了。二審立案時間以一審法院整理好卷宗,移送二審法院,而由二審法院收取並確定案號的時間為準,一般要一個月左右。具體根據情況做出判決或者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二、法院對於已經立案處理的二審案件怎麼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若是公民對於一審判決不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的。當然若是想要上訴,不僅需要向法院提出上訴,而且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需要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