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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二審可以駁回起訴嗎?

判決執行 閱讀(8.15K)

一、申請二審可以駁回起訴嗎?

申請二審可以駁回起訴嗎?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審程式審理的案件,認為依法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審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民法院提審或按照第二審程式再審的案件,在審理中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式的,可分別情況處理:

(1)認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2)具有法律上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式的情況,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有什麼差異?

1、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式剛開始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式法規定的訴訟程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2、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3、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不予受理。

申請二審可以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發生在案件審理之後,而駁回起訴發生在法院立案之前,這也說明這兩者的適用階段不同。除此之外,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法院下達裁決之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