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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之訴訴訟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訴訟管轄 閱讀(2.79W)

一、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確認之訴訴訟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一)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二)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三)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具體的交納標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所以,當我們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要分清楚自己提起的訴訟屬於哪類案件。屬於哪類案件清楚了,就按照小編上面介紹的“確認之訴訴訟費如何收取標準”進行交納。不過,小編建議您:對於某些較小型的案件能私下解決就私下解決。雖然小型案件交納費用不多,但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未免不近人情,而且也浪費了您寶貴的時間,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