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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二審訴訟標的收取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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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費二審訴訟標的收取標準是什麼?

訴訟費二審訴訟標的收取標準是什麼?

收取標準是: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訴訟費由誰承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4、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5、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依照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負擔。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7、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8、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9、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10、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後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11、債務人對督促程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訴訟費的繳納一般是由案件的起訴方進行預先墊付的,法院在對案件進行審理過後,會在判決書中明確說明訴訟費的承擔方,一般會要求由案件的敗訴方承擔,但是也存在例外,有時候會要求雙方共同承擔,但是在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中一般是不存在訴訟費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