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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確認之訴訴訟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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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確認之訴訴訟費標準是什麼?

股權確認之訴訴訟費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公司股權確認糾紛的幾種情況及判斷標準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主張確認其享有公司股權的,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證明或者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的記載來判斷。

2、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簽發記載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股權受讓人受讓股權之後,公司未向其簽發出資證明書或者未將其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履行簽發記載義務。

3、原則上股東有權請求公司交付股票,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有權請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履行交付義務。

但是,通過證券交易市場購買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為股東者,其股東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其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股權確認糾紛如何進行訴訟

在我國公司實踐中,因公司的設立和運作極不規範,存在大量的股東資格認定難題。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和實務中較為複雜的訴訟。理想狀態中,無論依原始取得還是依繼受取得,股東大體上都應具備七大一般特徵。

1、股東簽署公司章程

2、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

3、股東依法登記於工商部門

4、股東持有出資證明書

5、股東記入股東名冊

6、股東持有公司的股權

7、股東是對公司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進行確權訴訟,關鍵就是證明股東存在上述特徵。

因此股權確認訴訟收費標準是分段收取的,要繳納多少費用,看訴訟請求金額是多少,每一段收取的比例是不一樣的,一萬以內收取的為50元,後面超過的部分開始按比例收取,每段的比例是越來越低的,到了超過2000萬元的訴求金額的部分就收取0.5%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