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確認之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麼定的

判決執行 閱讀(1.85W)

一、確認之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麼定的?

確認之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怎麼定的

確認之訴的訴訟費收費標準是50到100元。

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4、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6、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①、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②、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7、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合同確認之訴訴訟費怎麼收取?

確認合同之訴的訴訟請求應當確認為非財產案件,按件數收費

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訴訟,要求確認權利關係或法律關係之訴,承認這種請求的判決。在例項中常見的有合同效力確認之訴,為數並不少。碰到這種案件,一般法院都是按合同金額收取訴訟費,合同效力確認之訴案件不應按財產案件收費,應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按件數收費,而不能以合同之標的以財產案件收費。理由如下:

1、合同效力案件不一定涉及給付內容,如原告認為被告與他人簽定的合同侵犯了原告的權利,要求法院確認被告與他人簽定的合同無效。訴訟費收取是以訴訟標的為基礎。單獨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是確認之訴中債權的確認,其訴訟標的是合同行為的效力,而不是財產給付之訴,雙方爭議的標的,並非財產利益的增減,而是民事行為是否合法;

2、合同無效當事人應當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但這是合同無效所帶來的後果,其請求權屬於當事人之獨立的訴訟權利,即應當由當事人自主,法院不得主動判決。當事人究竟要對方返還多少,賠償多少,或者根本不要求返還和賠償,都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法院只能遵守不告不理的原則;

3、如果合同無效的後果不屬於當事人之自治的權利,必須由法院主動予以判決,仍不能將合同之標的等同於訴訟標的收取訴訟費。因為合同之標的有尚未實現者,合同無效也不存在可得的利益的賠償。所以確認合同無效的案件只能以當事人因合同無效而主張的返還財產數額和賠償實際損失數額計算,或者以法院判斷之合同已經履行而有待恢復原狀的財產數額部分計算,而不應當按照合同本身的標的計算。

訴訟是在法院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式下,對案件進行審理的一個過程。既然是法院主持,所以噹噹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就會收取一定的費用,訴訟的費用收取也是有一定的收取標準的,會根據案件的性質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