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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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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少部分民事侵權糾紛,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民事訴訟中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大多數民事糾紛是誰主張誰舉證,但類似於高空墜物侵權糾紛,專利權侵權糾紛,醫療事故侵權糾紛等,由被告方證明當事人的行為跟損害後果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否則被告方要承擔侵權責任,民事訴訟活動當中的舉證期限由法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