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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什麼證件

訴訟管轄 閱讀(2.98W)

如果欠債人不還錢,那麼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就是打追債官司。這具體來說,追討債務怎麼打官司?在打債務官司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對證據的提供。那麼打官司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打官司需要什麼證件

一、追討債務怎麼打官司?

1、首先確保你的債權沒有過訴訟時效:看看借款是什麼時候發生的,還款日期是什麼時候。法律規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如果你在這兩年內沒有起訴,也沒有催款,就過了訴訟時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2、準備好證據:欠條、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

3、寫訴狀:網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寫明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如果有條件,可以先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查到有價值的財產,可以訴前保全,這樣就有保障了;

5、將訴狀和證據遞交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後,你先預交案件受理費,等待開庭審理;

7、如果法院判決你勝訴了,你們雙方都不上訴,則判決生效;

8、如果對方不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限還款,你可以在1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打官司討債時要提供哪些證據?

要想打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相信債權人如果不是因為被債務人磨光了討債的耐心,債權人也不會選擇打官司的方式來追討債務。既然決定了打官司,那麼就應該做好萬全的準備,瞭解清楚追債打官司需要什麼證件材料,也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