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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證人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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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證人需要做什麼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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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做什麼`

起訴離婚需要做什麼具體步驟:1、調查收集證據。2、寫離婚起訴書。3、到法院立案。帶結婚證和身份證。4、訴前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如果需要)。5、進一步取證。6、庭前詢問或開庭。7、開庭,再開庭(複雜案件)。8、補充證據(如果需要)。9、宣判,拿調解書或判決書。
訴訟離婚的法定時間為1--6個月,實踐中一般離婚案件的時間為1-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