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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怎麼提出

訴訟管轄 閱讀(2.56W)

一、北京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怎麼提出?

北京高院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怎麼提出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保險合同糾紛管轄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具體情況不一樣,人民法院肯定也是依法審理的,至於建設施工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我國程式法中,對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規定的很明確,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均具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