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訴訟保全的金額怎麼確定

訴訟管轄 閱讀(5.6K)

打官司的時候,為了防止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導致最終無法執行,因此很多人在訴訟時往往都會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那麼大家知道訴訟保全的金額怎麼確定嗎?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訴訟保全的金額怎麼確定

一、訴訟保全的金額怎麼確定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訴訟保全的申請方式有哪些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三、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多久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採取訴訟措施的,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財產保全。

由上可知,訴訟保全的金額法律並沒有一個具體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要根據當事人申請保全的財產價值而定,不過訴訟保全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與本站網站的律師聯絡,讓他們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