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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申請標的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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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保全申請標的是什麼

訴訟保全申請標的額是什麼

訴訟保全申請標的是指你訴訟的爭議額度。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二、訴訟保全申請需要滿足什麼

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訴訟保

條件

1.採取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2.須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

3.當事人提出申請;

三、訴訟保全的申請方式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採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並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採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式開始後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後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後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在一般案件中,我們不僅僅需要支付律師費,如果案件沒有獲得勝利的話,那麼我們還需要支付一定的訴訟費用。因此我建議大家,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遇到事件的時候能私下解決的私下解決,不要上升到法律問題,那麼你將面臨的損失將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