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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賬戶凍結金額超出標的額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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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保全賬戶凍結金額超出標的額是否合法?

訴訟保全賬戶凍結金額超出標的額是否合法

不合法,財產保全金額不得明顯超出訴訟標的金額,否則,當事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法院應該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在案件審理中提出法院超標的財產保全,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及時告知申請人,詢問申請人的意見並記明筆錄,不能未經詢問逕行作出認定。

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超標的保全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財產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超標的保全了被申請人的財產:

(一)實際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總額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財物價值總額在扣除折舊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保管、拍賣等費用後餘額明顯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法院應當將超標的保全的審查結果告知當事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記明筆錄。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法院所凍結的金額應該和原告的訴訟標的額是相吻合的,比如訴訟標的額一共就是10萬元,但對方的身家一共加起來就有好幾百萬元,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時候總不能把當事人的所有財產全部都凍結起來。因為凍結超額部分的財產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要求法院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