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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反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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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反擔保金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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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反擔保條件


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這就是我國關於訴訟保全制度的法律依據,包括訴訟前財產保全制度和訴訟中財產保全制度。

第九十五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這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反擔保制度的法律依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對於擔保的要求並不一樣。對於訴訟前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對於訴訟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法律的制定,不僅僅是約束我們,同時也是保障我們的利益,以及在他人侵權的時候,可以為自己維權,但是前提是需要我們守法。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有關訴訟反擔保是什麼意思這一問題,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到本網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