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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上訴要等多久?

訴訟管轄 閱讀(3.05W)

在訴訟案中,如果當事人覺得法院對此事件不具備管轄權的時候,是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如果一旦這個異議被駁回,那麼此當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繼續提出管轄權異議上訴,那麼管轄權異議上訴要等多久?接下來本站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管轄權異議上訴要等多久?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上訴的規定可知,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期限是10天。

二、管轄權異議什麼時候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後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管轄權以後,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通過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解的管轄權異議上訴要等多久?相信大家的心裡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了,小編提醒大家一句,如果有管轄權異議的一定要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提出,也就是說10天之內,否則過了這個期限再提出的法院將不予審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