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2、《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關於民事訴訟立案時間的其他相關知識點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三、民事訴訟中的受理時間
1、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屬於職責範圍且手續基本齊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式;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式,受理期限是7天。
四、關於民事訴訟受理時間的其他相關知識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到的我國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時間的全部內容,小編在這裡要提醒一下大家,我國的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時間一般為七天,除非有什麼特殊情況。如果最後受理通過了,法院一般會電話通知或者其他方式通知你,大家把相關的材料按法院的要求準備好 ,再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