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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立案時間和受理時間是一樣的嗎

民事訴訟 閱讀(1.98W)
民事訴訟的立案時間和受理時間是一樣的嗎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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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訴,請問民事訴訟的立案時間和受理時間是多長?

立案時間:
1、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
2、《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時間:
1、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屬於職責範圍且手續基本齊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式;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式,受理期限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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