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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受理時間是多長時間 | 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財產分割 閱讀(1.83W)

離婚財產分割受理時間是多長時間,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如果在結婚後夫妻間的相處不和諧或者其它別的原因想要離婚的話,就需要對婚姻期間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夫妻間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進行分割,法院在受理案件訴訟時效等方面是有時間要求的。下面本站為大家介紹一下法院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受理時間以及訴訟時效。

一、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法院受理時間 

法院收案後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如果順利送達的話,送達後給被告十五天時間提出答辯和證據然後安排開庭,開庭三日前通知各有關人等。

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二、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這個訴訟時效視具體情況而定,要看是要求再次分割還是財產從未處理過的。

1、當事人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9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協議中關於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後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於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如果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當事人要及時向法院起訴不要拖延,我國律法對離婚財產分割受理時間和訴訟時效等都是有具體的規定的,若是超過了相應的訴訟時效法院就不會受理了。如果在法院審理完結出具裁決書後對法院的判決不滿,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如果法院判決後沒有得到相應的分割到的財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