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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可以在二審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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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可以在二審提出嗎?

訴訟時效可以在二審提出嗎?

1、訴訟時效可以在二審提出,但是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二、 二審判決不服怎麼辦?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法院審結糾紛案件並判決、或者是裁決之後,若是不服,可以上訴,對於上訴請求被法院受理的情形,案件當事人可以在有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之中適用訴訟時效相關規定。但若一審時並未適用,且二審也並沒有新的證據,案件當事人提出的訴訟時效抗辯等的請求將不會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