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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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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訴訟時效的抗辯,當事人應當在一審宣判前提出。可以在提交答辯狀時向法院提出,也可以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口頭向法庭提出。

一審判決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可以嗎?

2、一審宣判後,在二審程式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新證據證明超過訴訟時效的,可以在二審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四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抗辯答辯權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訴訟時效抗辯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也可以理解為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情況。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所謂債權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基於債的關係而產生的、請求特定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

我國《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與他人發生民事權益的糾紛的情形的,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注意民事訴訟的規定,尤其是訴訟時效的限制等,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訴訟時效只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即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