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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民事訴訟開庭程式違法指什麼?

辦案流程 閱讀(2.39W)

一、一審民事訴訟開庭程式違法指什麼?

一審民事訴訟開庭程式違法指什麼?

常見的流程違法包括:未予以被告符合法律限定的舉證時限;未合法送達開庭傳票給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開庭審理案件;漏掉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法律上講究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流程違法將導致對當事人訴權的侵害,會出現不平等的情況,不利於實現平等正義。法院的審理程式,民訴法都規定的很詳細,只要違反法律的規定,都是程式違法,程式違法的話,上訴到中院,是直接就發回重審。這是一審程式違法的後果。

程式違法的情況比較多,比如,需要公開開庭的,法院為公開。需要公開宣判的,沒有公開。需要被告人出庭參加訴訟的,沒有通知訴訟當事人。沒有提前對案件開庭具體情況進行公告。沒有達到公告期限。案件開庭期間,沒有給被告人最後的陳述機會,沒有告知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沒有在規定期間內出判決。合議庭組成人員違法(未迴避等),應該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卻用簡易程式審理。等等。

二、民事一審的程式是怎樣的?

1、當事人依法向人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遞交起訴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4、審判人員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5、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6、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7、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8、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9、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糾紛,啟動一審程式要做到合法合規,確保雙方當事人的正當利益。法院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按照程式審理,就是程式違法,當事人發現一審法院審理程式有誤,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要求重新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