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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轄重新立案嗎?

訴訟管轄 閱讀(1.99W)

一、法院移送管轄重新立案嗎

法院移送管轄重新立案嗎?

接受移送管轄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達立案通知書,然後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移送管轄必須具備的條件:

(1)受訴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該案件

(2)受訴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或是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在先立案了。

(3)受訴法院認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轄權。

移送管轄的例外:

(1)無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對案件進行了實體審理,而當事人又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不必移送管轄,由受案法院繼續審理。

(2)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

(3)根據管轄權恆定原則,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起訴後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政區域變更的影響。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移送管轄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如何規範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

首先,原受理法院應嚴把立案關,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應讓起訴人補充、完善後再立案。對不符合立案基本要求,經工作仍達不到法院立案條件的,以及本院無管轄權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同時,人民法院應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訴訟指導和釋明工作。

其次,儘快制定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規範,從而使原受理法院移送案件工作及受移送法院立案工作走上規範化管理,及時保護當事人的訴權。移送案件及其立案工作規範應涵蓋的內容:

(1)移送案件的時限。

(2)移送原案卷全部材料。同時,應將原案卷材料裝訂成冊後再移送。

(3)訴訟費用應隨案移送。這樣做既方便當事人訴訟,又有利於公眾監督。

(4)案件移送的交接手續。如:填寫《移送案件交接登記表》等。

(5)對可以受理的移送案件,應在收到案卷材料後的三日內立案。收到案卷材料的時間,從原受理法院移交案卷材料和訴訟費用齊備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對於法院在移送管轄之後是會重新立案的,並且移送管轄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受訴法院依法受理該案件,並且受訴法院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應當在補充完善後再立案。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