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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一般多長時間到新法院

訴訟管轄 閱讀(2.71W)

一、移送管轄一般多長時間到新法院?

移送管轄一般多長時間到新法院

移送管轄一般多長時間到新法院的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此規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如何書寫民事訴訟狀?

1、標題。須註明為《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為自然人的,一為法人的。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絡方式等。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後,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7、附件。須說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移送管轄的時限在我國法律上完全是空白的,因此,原告和被告就算對此有什麼異議也沒有什麼其他有效的解決辦法。其實,訴訟活動中還有很多細節性的問題缺乏約束,所以我國的法制建設和一些西方國家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的,因為還有很多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