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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保險的內容是什麼

訴訟仲裁法規 閱讀(1.86W)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總則保險的內容是什麼

社會的不斷髮展和進步,不斷的會有許多的新事物出現在生活中,相應的會出現很多的問題,作為人民群眾我們需要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則在問題出現的時候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那麼民法典保險是怎樣的,在文章中進行詳細的分析以及研究,需要了解的請仔細的閱讀一下。

民法典保險的內容是什麼

第三百九十條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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