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一、什麼是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是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法律對不同型別的民事主體有著不同的規定,可見民事主體分類的重要性。
民法典根據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將個人獨資企業等非法人組織納入民事主體範疇,規定了三類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民法典》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二、自然人
《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三、法人
《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非法人組織
《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第一百零三條 非法人組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
設立非法人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五條 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一人或者數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綜上所述,本文從分類、自然人兩方面進行說明,並從人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制度、宣告失蹤、死亡、特別的存在: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五個方面說明了自然人的內容。若仍對什麼是民事主體的內容存在疑惑,可以諮詢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