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總則部分,規定我國民事法律方面的規範。近年來最受大家關注的法律修改情況應該就屬民法典編纂的問題了,確實民法典的編制是非常多的人都希望看見的事情,就在近年民法典編制完成並公佈實施了,而民法典的內容是不少人都不太瞭解的東西,那麼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內容是什麼,民法總則內容是什麼?
一、《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條內容是什麼
第一百七十條 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的人員,就其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對執行其工作任務的人員職權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二、《民法典》總則部分內容是什麼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基本規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節 監 護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代理
第三節 代理終止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十章 期間計算
具體規定檢視相關法律條文。
其實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大家也確實是按照相關的法條去實行的,也就是說相關的法人或非法人的執行人在業務範圍之內所做的決定的效力是及於相關的法人組織或者是非法人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