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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解散之訴的訴訟標的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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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並非所有股東都能起訴請求解散公司。

股東解散之訴的訴訟標的如何規定?

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時,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東起訴要求解散公司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除了以上四種情形外,以其他理由起訴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3、股東提起解散公司應當明確被告

(1)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東為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為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或者有關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4、解散公司訴訟標的應當符合法律程式

(1)不能同時提起解散公司訴訟與申請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請法院清算。

(2)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股東可以請求法院保全公司財產或作相關證據保全。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3)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其他股東只能被列為第三人。

(4)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後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

(5)解散公司訴訟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關於股東解散公司之訴,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不明確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員工有權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協商不成,員工可依法向單位所在地或勞動關係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