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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院審判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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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法院審判流程是什麼?

合同糾紛法院審判流程是什麼?

(一)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二)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

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三)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四)進行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五)評議和宣判。

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二、民事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

民事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最短是三年,最長是二十年。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的開始,也稱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指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時間既然是一個法律事實,確定其起始時間就特別重要。整個訴訟時效制度的基礎是有權利而不行使這一事實。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卻長期不行使,這就需要從法律上加以限制。

只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民事合同糾紛的,此時就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或者是協商的方式處理。在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原告當事人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之後還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舉證責任,人民法院會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