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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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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流程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糾紛判決流程是怎樣的?

1.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影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

4.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

5.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買賣合同糾紛發生有哪些常見原因?

1、商品質量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對於交易的物件——合同的標的物的質量一般應該有個明確的約定,包括標的物的質量標準、質量異議期限以及法定的鑑定檢驗機構。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就會各執一詞,糾紛就此產生。

2、商品交接及貨款支付未約定或約定不明

合同中應約定是送貨還是提貨,目的地在哪裡,運費如何承擔。因為這樣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對案件的管轄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貨款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須明確。

3、違反誠信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講誠信,就會產生糾紛。因此,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商業活動中要考察對方的商業信譽。

出現了買賣糾紛,要想等待法院的判決,就必須要先起訴起訴,會在七日之內通知當事人,法院是否受理該糾紛案件,如果受理,那麼會盡快立案,如果不受理,也會及時告知到對方。法院一旦受理,就會對相關當事人的證據和材料以及起訴書進行逐一的稽核,最後作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