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合同糾紛案審判流程是怎麼樣的?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2.37W)

一、合同糾紛案審判流程是怎麼樣的

合同糾紛案審判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二)、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4、宣讀鑑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二、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合同糾紛進入到審判程式之後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辦理,只有證據準備齊全,法院會根據案件的自身情況來進行判決,只要法院給予了最終判決結果之後雙方就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的不服,也是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上訴的。